天主教學校 (1977年3月19日)
  1. 自從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 (尤其在教會憲章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中) 對教會觀念特別強調以後,天主教學校在教會中的地位,也更加受到重視。大公會議的天主教教育宣言,是討論廣義的基督化教育。本文件即闡述該宣言的意義,主要是對天主教學校作更進一步的探討。
  2. 梵蒂岡教育聖部很明瞭,在多元社會中天主教教育必然遭遇各種嚴重問題。為此,聖部認為其首要任務乃在正視天主教學校的本質及特性。但無論是在基督信仰或非基督信仰國家中的天主教學校,因環境及立法制度的不同,凡有關地方性的問題,都應由地方教會依照所處的社會文化背景來處理。
  3. 教育聖部固然承認地方教會具有此種職責,但仍相信如今不失為對此進言的良好時機,特別要重新清楚地強調天主教學校的教育價值。而此種教育價值正是天主教學校之所以存在的基本理由,也正是它特有的傳教工作的基礎。對於將討論的主題,這份文件不想提供詳盡的說明;它僅僅提出一些促成更進一步的有效研究和實踐的前提。
  4. 對於所有在學的天主教青年,主教團都有責任給予牧靈的關懷及協助 (一)。為此,教育聖部將本文件交託予主教團,以期尋求達致於一項有效的、能夠適合各階段的教育制度,此制度符合現代天主教學校中青年們的整個的教育需要。教育聖部同時向所有負有教育責任的人士 (父母、教師、青年及學校當局) 呼籲,促請他們慷慨地貢獻自己的一切財源與方法,以協助天主教學校更確切地提供在推動社會及牧靈方面的服務。

第一節 教會的救援使命

  1. 當時機圓滿,天主聖父按照聖愛的安排,派遣祂的獨生子,在世上開始了天國,並帶給人類心靈的重生。耶穌基督為了延續祂的救贖工程,建立了一個有形的,依聖神德能而生活的組織 – 教會。
  2. 藉同一聖神的推動,教會對自己的認識也日益加深,並不斷的默思其存在的奧蹟與使命 (二)。這樣,她不斷地再發現她與基督的關係,「以期尋得更大的光明,力量及喜樂來達成她的使命,並謀求最佳途徑,來使她與人類的關係更密切,更有效」(三)。教會本是人類團體的一份子,然而,無可否認地,與人類團體有著顯著的差異。她的使命是為人類服務,直至人類在基督內達到圓滿為止。
  3. 為此,傳揚福音是教會的使命;即教會應向所有的人宣揚救恩的喜訊,透過聖洗聖事,在基督內產生新的受造,並培養他們能夠有意識的度天主子女的生活。

第二節 達成教會使命的可行方法

  1. 為了達成救援的使命,教會首先採用耶穌基督給予的方式。教會同時也採取了其他可行的方法,即在不同的時代及文化背景中,曾有效的達成並促進人性發展的各種方式。在不斷改變的環境及人類迫切的需要中,教會採納了這些方式 (四)。藉著與不同的文化背景及人類輝煌成就的接觸,教會宣佈她的信仰。並向所有的世代指出:「唯一能夠給予生命圓滿意義的超越目標。」(五) 教會之所以興辦學校,乃由於她確信學校為促進培育完整人格的最佳方式,因為學校是發展並傳遞關於世界、人類及歷史的各種特有觀念的中心。

第三節 天主教學校對教會救援使命的貢獻

  1. 天主教學校實為教會救援使命的一部份,特別是在信仰的教育上。教會銘感於基督所要求的「人類心理與道德意識同時並進的發展,實為接受真理與恩寵的先決條件」,因而履行其義務,培育其子女充份的認識他們應重生度一新生活。也正是因生根於信友思想和生活中的基督的福音,天主教學校在和時代的文化背景有所協議時,才找到她的立場。

第四節 天主教教育的內涵與多元文化

  1. 幾世紀以來,當教會「不停地朝著天主圓滿真理挺進時」,她逐步地利用文化的資源與媒介,來加深她對啟示的瞭解,並促進與世界的建設性的交談。在信德的啟迪下,教會深信為天主聖神所引導,她設法分辨,在這時代的事件、種種需要與願望中 (七),如欲完成天主的計劃,何者是當務之急。
  2. 在今日為多元文化所影響的社會裏,存在著一項迫切的需要,就是如何確定使基督的思想,能夠臨在于今日的社會中。因為在各種衝突的觀念與行為中,基督的思想是可靠的判斷標準。 「引證耶穌,可教導人分辨,何者是使人尊貴,何者是使人墮落的價值。」(八)
  3. 因此,文化的多元更確定教會有培育堅強人格的教育使命。使她的子女有足夠的力量,去抵抗相對主義的侵蝕,並按照聖洗聖事所加諸其身的要求而生活。此外,多元文化也激發了教會,培育信友真實的基督化生活,和傳教的團體,並以合作的精神,積極地自我奉獻,為建設現世社會而努力。故此,教會當動用所有的教會資源,以面對現代社會的唯物主義,實用主義和科技至上的現象。
  4. 面對多元文化,教會為了維護自己的宗旨而堅持學校制度的多元化原則。換言之,教會鼓勵各種學校制度的共同存在,且在可能範圍內,不同的教育機構,能攜手合作,使得青年人的教育能基於一個特殊世界觀所形成的價值判斷,同時培養他們積極地參與建設團體的工作,藉此促進社會的建設。
  5. 雖然教育方針及機會有時因地而異,然而天主教學校在任何國家的教育制度中,仍有它的地位。教會所以在各地設校的理由,為了說明在具有多元文化特性的社會中,彼此合作的必要性。更進一步,在如此的原則下,教會得以促進教學的自由,亦即足以提倡和保障良心自由,以及父母在選擇符合其教育宗旨的學校上,所具有的權利。(九)
  6. 最後,教會絕對的相信,天主教學校在今日世界的教育目的,是為了履行自身基本而獨特的服務。事實上,透過學校,教會以其在完整的人格教育上的積極貢獻,肩負文化交流的重任。如果天主教學校不存在,那麼,對人類的文明,和人的本性與超性的命運而言,將是一項重大的損失。
  1. 按照教會救援的使命,她認為天主教學校為其成員的完整培育,提供了卓越的環境,且同時為人類提供極重要的服務。然而教會也意識到,仍有諸多難題存在著,甚至某些人所提出的異議是涉及天主教學校的存在與作業的合法性。事實上,此一問題亦是所有的教育機構,在目前急遽變化的社會中,所面臨的許多問題之一。

第一節 對天主教學校所持的歧見

  1. 在有關天主教學校的爭論中,有幾項顯而易見的主要障礙及困難。假如我們願意將討論切合實際有關的情況,並且假如教師也願意努力的嘗試,將他們的工作儘量的適應現代世界的需要,則對以下天主教學校所遭遇的困難,當牢記在心。
  2. 首先由於許多教內與教外的人,對教友在現世社會中的角色具有錯誤的看法,因而反對建立天主教學校這一類的機構。除了教會成員可以做個人的見證外,他們不承認教會也可以透過各種機構做見證,諸如獻身於探尋真理及從事慈善工作的機構。
  3. 某些人士則表示,天主教學校利用人為的組織,來達到宗教和信仰的目的。天主教教育有時可能導致所謂「改教」的危險,傳授人們一些偏於一面的看法。這種情況只有當天主教教育人士誤解了天主教教育的本質與方式時,才會發生。完整的教育必然的包含著宗教的幅度。假如宗教能夠與一般的教育結合,那麼它對人格的各方面發展,是項有效的貢獻。
  4. 也有人認為,天主教學校已經過時。對它作為一種組織而言,在以往的時代中,它確實在教育上盡了相當重要的責任。但在今日,政府正逐漸承擔起教育重任之時,天主教學校就失去了固有的地位。事實上,當國家漸漸的控制了教育,並設立它自己所謂的中立與整體的教育制度後,那些因分享同一人生觀而自然興起的團體,就受到了威脅。面對這種情況,天主教學校依照教會成員的願望,繼續維持它的存在,俾供人們自由選擇。
  5. 在有些國家中,因著某些因素,使得天主教學校教育工作的對象,被限定在富有的社會階層。因此,造成了天主教學校在教育上帶給人們的一些社會與經濟歧視的印象。但是這種情況,只有當國家沒有考慮到在他們多元社會中容許不同學校存在的好處時,方會產生。這種短視給天主教學校增加了不少的困難。
  6. 類似上述的觀點,對天主教學校教育的成就產生了反對看法。有人指責天主教學校不懂得如何培養具有堅貞信仰,以身作則的基督徒,準備好負起自己在社會及政治生活上的責任。不過,任何教育事業都冒著失敗的危險。我們不因著表面,甚或實際的失敗喪氣,因為它對青年人的培育已有了不少的影響,況且教育的成效往往需要經過長期的觀察,才能見到。
  7. 在結束談論有關天主教學校所遭遇的歧見之前,我們應當了解目前在教育方面的工作,尤其是教會中的教育工作,是在怎樣的情況下進展的。在急遽變化的社會中,學校問題是每一個人關心的嚴重問題。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鼓勵我們,當以更開放的態度來面對各種問題。有些時候,這種開放的態度,在理論和實際上,曾被誤用。此外,在遇到遴選適當的人才及經濟的困難時,教會是否應照許多人所希望的,放棄原有在天主教學校內的傳教使命,而將力量集中於較有優先權,或更適於她棈神使命的直接傳揚福音的工作,抑或教會當以公立學校為其牧靈工作的唯一目標?採取此種途徑,不僅與梵二的指示背道而馳,而且也違背了教會的使命,及基督徒對她所抱的期望。以下我們將對此項事實再予強調。

第二節 今日學校的某些現象

  1. 為了要瞭解天主教學校真正的性質,我們不能把它從一般學校現存的廣泛問題中分割出來。除開一些主張「反學校制度」的論調外 - 此論調在今天是無足輕重的理論了 - 現代的社會試圖更強調學校的特殊作用:其社會性的意義(家長的參與、逐漸增強的民主化、機會均等);學校的趨向共同協調,甚至包括其他機構的教育工作;各國法定義務教育的延長。
  1. 為了更透徹的認識天主教學校的特殊使命,我們應該將學校的基本概念牢記在心。凡不具備學校應有的特性的都不得成為天主教學校。

第一節 學校的一般宗旨

  1. 經過對學校的各種定義與各階段教育的新趨勢作深入的探討後,我們認為學校是藉著有系統的方法、以及對於文化作具有批判性的吸收、以達成完整的教育的處所。因此,學校應是藉著與文化遺產的交流,而產生完整的教育的優良地點。
  2. 這項重要工作,在學校裡是藉個人的接觸和獻身而達成的;它是觀察生活環境中絕對的價值而設法使這些價值深入到生活的範疇內。的確,只有當青年人能將所學習的配合到他們所熟悉的真實生活的狀況中,文化方具有教育性的價值。學校當鼓勵學生們透過活潑的理解以運用他們的睿智,而培養清晰的頭腦與創造力。這樣必然幫助學生領會到自身經驗的意義及經驗中的真理。任何學校凡忽略此項責任而對學生們僅提供一些預定的結論者,就會阻礙學生人格的發展。

第二節 學校與人生態度

  1.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學校需要根據現實生活的看法來檢討它整個的培育計劃,無論是內容以及它所用的方法;教育是從生活中汲取靈感的,而且是歸屬於生活的。
  2. 由於人們對任何事物所作的決定都與他們的人生態度有關,所以在教育上明顯或含蓄的以某種確定的人生態度(或宇宙觀) 為依歸,是無可避免的。因此,即使是為達到教學的一致性起見,學校團體的每一成員,雖然有著不同程度的認識,仍然必須在所深信與持守的價值體系上,建立一種共同的看法,一種相同的人生觀。同樣,基於這項要求,我們才賦予教師與成年人教育的權威。我們絕不能忘記,在學校中授課的目的是教育,就是從內心發展人性,剷除那些阻止他建立完美人格的障礙。學校應該根據此原則為出發點,即是教育計劃應導向整個人格的成長。
  3. 學校就其為教育的機構而言,主要的職責之一是負起道德方面的責任,以具體地喚起個人內在心靈的活力,並協助每一個人達到倫理方面的自由,而倫理的自由是心理自由的補充。然而,在倫理自由的背後,還存在著某些絕對價值,而人生之所以具有意義及重要性,完全是那些絕對價值所賜。我們必須指出這點,因為即使在教育界中,也有以現世的價值作為一切判斷標準的傾向。危險常是由於附和短暫而膚淺的看法,而忽略了現代世界中更深切的需要。

第三節 今日社會中的學校

  1. 正因為學校致力於適應社會的需要,而此社會的特徵是蔑視個人並且因科技發展形成大量生產的思想,所以它應該發展成培養正確人格的學校,使以上的危機減少到最低限度。此外,學校應當培養具有責任感與修養的人,能夠按照良心的指引,自由地做抉擇。換句話說,學校是青年們學習逐漸地向現實生活開放,並且在他們內心建立正確人生觀的機構。
  2. 由此看來,學校不但是具有不同理智觀點可供選擇的地方,而且也是人們認識具體生活所擁有各種價值觀念的地方。學校應該是傳授價值觀念的團體,而此種傳授有賴於學校成員之間誠懇的人際關係,同時亦有賴於個人及團體保持學校成員所普遍尊崇的人生觀。

第一節 天主教學校的特性

  1. 以上是由「學校」的觀點說明了天主教學校的特性,現在我們可以檢討它的「公教性」,也就是學校與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的基督徒人生觀之間的關係。
  2. 基督是天主教學校整個教育事業的根基。祂的啟示帶給了生活新的意義,並協助人依照福音引導他的思想、行動及意志,並以真福八端作為生活的規範。如果學校團體的所有成員都依基督的觀點生活,學校便成了「天主教學校」。這樣,既把福音的原則作為內在的動機和最終的目標,那末福音原則就成為教育的規範。
  3. 為此,天主教學校投身於整個人的發展工作,因為所有人的價值觀念都在完人基督身上找到滿全與合一。這也就是學校中天主教特有的本質。天主教學校為了完成其服務一切人類的特殊使命,有責任根據人的合法權益培養人性的價值觀念,而此種責任是來自於基督。基督提昇人性,使人類生命獲得意義,祂是天主教學校推荐給學生的楷模。
  4. 一如其他學校,天主教學校的宗旨是批判性的傳播人類文化,以及個人的完整培育。它之所以走向這一目標,是受基督徒對現實觀點的指示,「透過這觀點,我們的文化遺產,在整個人的天職中佔有卓越的地位。」(十) 基於人類為基督所救贖的事實,天主教學校著重在基督徒身上,培養某些使人能在基督內度新生活的德行,並幫助他在建立天主國度的工作上,善盡自己的本份。
  5. 上述的前提指出天主教學校的職責及內涵。它的工作基本上是文化與信仰的綜合,以及信仰與生活的綜合。前者的達成,是藉福音的光照,使人類各方面的知識透過所授課程得以融會貫通;後者是經由基督徒固有德行的增長而達成。

第二節 信仰與文化的整合

  1. 在幫助學生們經由教學的媒介達到信仰與文化的整合時,天主教學校深覺知識本身的價值,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放棄傳授知識的正確目標。
  2. 每一科目都應當按照它特有的教學方法來講授。如果將各學科視為信仰的附屬品,或作為講授如何為宗教辯護的有利工具,那都是錯誤的。各項科目促使學生吸收技能、知識、理性探討的方法,以及對於倫理、社會應有的態度。這一切都是為了幫助他們發展人格,並引導他們在社會團體中成為積極的一員。學科的目的,不僅是獲取知識,更是獲得各種價值觀念與發掘真理。
  3. 既然天主教學校的教育使命如此廣闊,這對教師利用信仰方面的資料,加深學生的信仰,並充實及光照他們的人文知識是很有利的。雖然在教學中,有這樣多機會使學生受信仰的深入認識所啟發,但天主教教育仍承認專門的學術對於發展成熟的基督徒,具積極有效的貢獻。教師能夠培育學生們的心智,並引導他們那已受人類文化所滋養的人格,對基督作出更完整的奉獻。
  4. 學校認為人類的知識是有待發掘的真理。當學科是由一位有學識而又不斷追求真理的人所教授,在這種意義下,這些學科已被基督化了。發現並認識到真理,導引人發現永恒真理的本身。一位充滿基督徒的智慧,對任教的課程又能有充份準備的教師,他能做到的,遠超乎他在教學中能傳達予學生的,遠超過他所說的,他導引學生超越文字而進入永恒的真理。
  5. 人類的文化遺產,除了真理的特殊範圍外,還包括其他的價值。當一位教友老師幫助學生去理解、欣賞並吸收這些價值觀念時,就是在領導他們走向永恒的實體界。這項行動引導學生認識一切知識的永恆泉源 - 造物真主,加強了促使信仰成長的教育的重要性。
  6. 為了實現天主教學校的特殊宗旨而從事學校工作的人,遠較教學材料或教學的方法更為重要。因此,基督的訊息,藉著教育潛移默化的功用而傳達到學生,絕大部份要靠教師。唯有先透過教師本身信仰與生活的整合,才能進一步達到文化與信仰整合的目的。教師們被邀從事如此崇高的職責,要求他們藉著效法唯一的導師 - 基督,不但以言語,更以他們的行為來啟發基督的訊息。這就是一所充滿基督精神的學校,與那些僅將宗教視為一門學術的學校截然不同的地方。

第三節 信仰與生活的整合

  1. 教學的基本目的是吸收客觀的價值,當我們存著牧靈的宗旨去教學時,不能以信仰與文化的整合為滿足,而要引導學生達到個人的信仰與生活的整合。
  2. 天主教學校的特殊任務是給予學生完整的基督徒教育。因為必須補充家庭與社會之不足 ,學校的這項工作在今日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我們知道,直到學生能夠完全翕合於天主對他們的期望之前,個人信仰與生活的整合,是他們一生皈依歷程中的一部份。我們必須教導青年能與天主分享他們個人的生命。他們要克服個人主義,並在信仰的光照下,發掘出他們在團體間有責任感地與他人相處的特殊使命。基督徒生活的典範,吸引他們在弟兄身上服侍天主,並努力使世界成為人們生活的更美好的居所。
  3. 天主教學校應當教導學生在宇宙的聲音中,辨認出它所啟示的造物主,並在科學的進展中,幫助學生更認識天主,也更認識人。在學校的日常生活裏,學生必須覺得,他是被召喚以他的行為,作天主愛的活見證,而且,他也是救恩歷史的一部分,這救恩史的目標是世界的救主基督。
  4. 由於知道聖洗本身並不使人成為基督徒 - 必須依照福音精神生活與行動 - 天主教學校嘗試在自己的團體中造成一種氣氛 (十二),以協助學生的信仰日趨成熟,並實踐洗禮所賦予的責任。 天主教學校要優先地藉著基督教義,逐步培養學生的良知,修成基本而恒久的德行,尤其是超性之德,特別是愛德,因為愛德可說是賞賜生命的精神,它使具有德行的人,轉變為基督的人。因此,基督是教育的中心,基督徒生活的典範。由於基督,天主教的教育與其他的教育不同,因為其他一般教育只限於陶治成人。可是,我們的職責是培育基督化的人,並藉教誨及見證,向非基督徒顯示一些超乎人的理智所能認識的基督的奧秘。(十三)
  5. 天主教學校應與教會其他團體 (如家庭、堂區、基督徒團體、青年會等) 密切合作。而且我們也不應該忽略其他方面的社會活動。這些活動往往可以提供某些知識來源,且在各方面具有教育的影響力。除了所謂的「平行學校」,學校本身是一主動的力量,藉著有系統地培養學生的判斷力,使他們達到自制的能力 (十四),並使他們對社會傳播工具所帶給他們的一切,有自由而謹慎選擇的能力。我們必須教導學生,以批判和個人的分析 (十五),來面對這些事物,吸取有益的,進而整合到基督化的人性文化中去。

第四節 宗教教育

  1. 既然學校的特殊使命,是在信仰的光照下,從事批判性的系統化的文化傳遞,並藉著文化與信仰的整合及信仰與生活的整合,發揚基督徒的德行。故此,天主教學校深知根據教會的訓示而從事福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的確,福音教育工作是教育過程中的基本要素,因為它引導學生有意識地選擇一種負責而適當的生活方式。
  2. 我們不必對在學校中教授宗教課的整個問題作研討,但我們必須強調,教授宗教不只限於學校課程內的「宗教課」,而必須明確地,以及有系統地教給學生,以避免在學生的心靈內,造成對於一般的知識及宗教知識之間可能產生的曲解。宗教課與其他課程的基本差異,在於它的目標不只是理性上的贊同宗教真理,而是把整個人完全奉獻給基督。
  3. 大家都認為教授要理的適當場所是家庭,並由其他基督徒團體,特別是堂區的協助進行。然而對天主教學校中的要理教授的重要性與需要,強調得還不夠,因為在學校中,青年們學習如何在信仰中趨向成熟。
  4. 天主教學校必須隨時注意有關兒童心理學、教育學、尤其是教理學等現代知識的發展,並要特別配合教會當局的指示。學校應盡一切力量幫助教會達成教授教理的使命,且盡可能的延聘資歷最佳的宗教老師。

第五節 天主教學校是基督徒團體的教育中心

  1. 基於上述理由,天主教學校應顯示出是「願意在教育上表達基督宗教價值的人們的集會處」。天主教學校應比其他任何團體,更以傳揚生活的價值為目標。它的工作是為了增進與基督的信仰關係,而一切價值都在基督內獲得滿全。然而信仰能得到滋養,主要是藉著與那些以生活作見證者的交往而達成。事實上,基督徒的信德是在一個團體內產生並成長的。
  2. 天主教學校的團體性之所以十分重要,是由於信仰的因素,而不單只由於與其他學校同具有的來自人性的社會性因素及教育過程的因素。故此,天主教學校單靠本身的力量無法充份的實現其教育職責。它必須經常由生命的泉源 - 在聖經、聖傳,尤其在禮儀和聖事傳統中,以及為聖言作見證的過去和現在的人民的生活所表達的基督救世聖言中,獲得滋養與鼓勵。
  3. 若天主教學校不經常依循福音的指示,並時時與基督交往,勢必失去其宗旨。它由基督身上獲得教育上所需的一切活力,因此,「在學校團體中,造成充滿福音精神的自由與愛的氣氛」(十六)。在這樣的環境裏,學生能及早體驗到人性尊嚴的價值,甚至在他們還沒有知道其定義之前。為此,天主教學校忠於天主及人類的呼求,對于人的真正解放能有所貢獻,換言之,助人達到其終向,使他成為一個有意識地與天主交談的人,並成為一個天主所喜愛的人。
  4. 「這簡單的教義,是存在性的,基督宗教的形而上學的基石」(十七)。它也是天主教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教育的目的不是為了使人們能爭取到更大的權力,而是為幫助人們面對人、事、物的時候能有更大的瞭解與共融。知識不是為了求取物質的財富與達到成功的手段,而是一種召叫,為的是服務他人,對他人負責。

第六節 天主教學校中教育過程的其他方面

  1. 無論天主教教會團體是否透過教會學校來培養青年的信仰,天主教學校就其本身而言,就不該是分裂或傲慢自大的。它應促進與他人的合作與聯繫,而非著意表現與眾不同。它也應對眾人開放並尊重他人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並願意分享人們的焦慮與願望,真正分享人們在這世界上的現在與未來之命運。
  2. 在基督徒理想的催迫下,天主教學校對於來自世界各角落,渴望著一個更公義社會的呼籲,特別重視,也試圖對於促進公義的社會,有所貢獻。即使在面臨當地人士的反對時,天主教學校不僅勇敢的教導對正義的堅持,並且盡可能在學校的日常生活中,實行正義。在某些國家中,因著當地法律及經濟狀況的各種限制,天主教學校冒著作反見證的危險,接受多數來自較富裕家庭的學生。學校之採取如此的措施,或許是為了經濟自養的需要。負責天主教教育人士,對這種情況,甚為關切。因為教會首先應當為「貧困者、失去家庭撫育及溫暖、以及遠離信仰者」(十八) 提供教育機會。既然教育的作用是改善個人及大眾的社會與經濟狀況的主要方法,因此,如果天主教學校把注意力,專門或主要的集中於來自較富裕階層的子弟,就很可能提供這些人機會,以維持他們在社會上原有的優越地位,而繼續地維護一個不公義的社會。
  3. 顯然的,在一個要求嚴格的教育政策中,所有參與者必須自由地獻身於此項工作。這不得勉強,而是提供他們一種可能性,一個好消息,然而也能為他們所拒絕。學校為了能夠存在並保持下去,應該倚賴目標的一致性和全體成員的信念。

第七節 基督徒團體參與天主教學校的工作

  1. 自起初天主教學校就宣佈其方針和維持其計劃的決心。它是個真正的教育性團體,專心致力於教導其成員,除了學術教育之外,幫助他們選擇基督化的生活方式。在天主教學校裏互相尊敬,就是為基督本身服務。彼此的關係是在基督內兄弟姊妹之間的攜手合作。為了共同利益而慎重採取的工作政策,就如同為建設天國的目標而工作。
  2. 為實現上項目標,我們必須合作,合作是團體中每位成員良知上的責任,包括:教師、家長、學生及學校行政人員。所有的成員都有個別應擔任的角色。眾人依照福音精神合作,基本上就是一種見證,不但是為團體的角石 - 基督作證,並且如同基督之光,遠遠照耀在合作的本身以外。

第八節 天主教學校為教會及社會服務

  1. 天主教學校團體是一個無以取代的服務泉源,不但為學生和其他所有成員服務,同時也為社會服務。尤其在今日,人們眼見一個呼籲團結一致的世界,但所經驗到的却是以各種新面貌出現的個人主義。我們的社會可以從天主教學校的榜樣明顯地看到,只要大家和衷共濟為大眾謀福利,便能產生真正團體。此外,在今日多元社會裏,天主教學校因著它以基督徒機構臨在於學術界,並以其具體的存在,宣示信仰的豐富力量,是對於人類所遭遇的許多重大問題的解答。更重要的是,天主教學校被召叫謙遜地和充滿愛心地,藉著肯定它是為了人類大家庭的幸福而置身於學術界中,來替教會服務。
  2. 這樣,天主教學校從事著「真正的傳教工作」(十九)。因此,從事這項傳教工作,就是「為教會履行唯一、無價的工作。」
  1. 天主教學校面臨的真正問題,是認清和制定出為達成它使命的必要條件。故此,對這問題,必須以明白和積極的看法,勇氣、毅力與合作的態度,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不因各種內在或外在的困難而感到威脅,也不受某些以廢除天主教學校為目的的「固執和過時的口號」所折服。低頭屈服無異自取滅亡。不論徹底或不徹底的贊成教會以非機構的方式臨在於學術界的意見,都是些危險的幻想。
  2. 先聖先賢秉承教會訓導的鼓勵及贊助,不惜付出龐大的代價與犧牲來創立學校,使人類因而更充實,並適應各時代與地區的需要。天主教學校固然認清到本身的不足,但同時也意識到它有責任繼續這項服務。一如往昔,目前有些學術機構虛有天主教之名,未能完全的符合教會學校特有的教育原則,因此未能達到教會與社會對他們所期望完成的職責。在此,我們無意作深入徹低的調查,以試圖解釋天主教學校遭遇到種種困難的因素所在。我們僅指出幾項原則,希望能夠啟發一些思想,以鼓勵從事勇敢的革新。
  3. 往往在學校工作的教友中,可能在基本上就缺乏對天主教學校本質的了解,亦缺乏勇敢跟隨由其獨特性所產生的種種結果。我們應該承認,天主教學校的工作,較以往更艱難更複雜,因為在這時代中,基督信仰要求以新的面貌出現,且各種不同方式的改變已引進到教會及現世的生活中,尤其是多元的思想統治一切,而基督的福音正漸漸地被排擠到一邊。
  4. 如果天主教學校願意忠於固有的教育宗旨,就必須不斷地自我批判,並回復到啟迪教會開始從事教育工作的根本原則和動機上。然而這些原則和動機,對於當代的問題並不給予即刻答覆,但是却為我們指出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向。我們應重視教育的新觀點,以及與他人的合作。凡是為人類的真正發展而誠實工作的人,無論他屬那一個宗教,我們都可以攜手合作。首先應當與其他基督教學校合作,這樣也可促進基督徒的合一,其次是與政府的學校合作。除了教師的集會和彼此的合作研究外,合作的範圍也可廣及學生之間和學生們的家庭之間。
  5. 最後我們要再度提及前已指出的 (二十),某些國家因為法律與經濟體系而產生的一些值得重視的困難。這些困難妨礙了天主教學校的活動,使它無法為不同的社會和經濟階層的人服務,並迫使留下只為富有者服務的錯誤印象。
  1. 檢討了天主教學校所遇到的種種困難後,現在我們要為這些學校的工作人員及負責人提出一些實際可行的方法。我們將分別下列較重大的問題:即學校的組織與計劃,確立學校的天主教特性,獻身於學校傳教工作的修會會士、傳教區的天主教學校、教師的牧靈培育、專業組織、經濟問題等。

第一節 天主教學校的組織與計劃

  1. 天主教教育是根據梵二大公會議所宣佈的有關聖統與從事傳教工作者之間共同合作的原則。基於這項參與及共同負責的原則,各個依照不同條件組合的教育團體,對於有關天主教學校的決策及執行上應聯合一致 (二十一)。最重要的是在計劃的階段,和實施一項具體的計劃時,應該運用大公會議所提出的原則。各種職務是按輔助原則來委任。同時教會當局,也應依照輔助原則尊重在學校及教育上具有特殊專長的人才。的確「傳教事業是所有信徒,無論是聖職人員或是教友共有的權利和義務,在興建教會的大業上,教友也有他們專長。」(二十二)
  2.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宣佈的這項原則,尤其適用於天主教學校的傳教工作,因為學校能把教學與宗教教育密切地結合到具體的專業活動內。在學校中,教友特殊使命得以實行,這項使命因「目前人類生活在許多方面的獨立發展而更見迫切。然而這種原屬合理的發展,却往往脫離了倫理和宗教學校的影響,以致為基督徒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危機。」(二十三) 況且,教友參與天主教學校的工作,是邀請他們「與主教的傳教工作更密切的合作」,(二十四) 同時在講授要理及一般的宗教教育各方面,盡可能的幫助學生在文化與信仰,信仰與生活上達成整合。因此天主教學校的傳教使命,可說是主教「委託」的傳教事業。(二十五)
  3. 此種委託的基本因素是「與聖神所選派,並管理天主教會的聖統階層取得聯繫。」(二十六) 這聯繫特別表達在整個牧靈計劃上。「在整個教區,或在教區某些區內的各種傳教工作,應該在主教督導下,盡量相互協調與密切聯繫。因此一切的行動或組織,無論是在教理教學、傳教、慈善、社會、家庭、教育及其他有關牧靈的計劃,都必須有所協調。使教區的團結更為明顯。」(二十七) 顯然這是天主教學校必須具備的態度,因為在傳教工作上更「需要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和教友各方面的協調與合作。」(二十八)

第二節 確立學校的天主教特性

  1. 以下是確保天主教學校特性的辦法。一方面,主教的職權是注意天主教學校內宗教教育須合乎正統,以及遵守教會的倫理思想。另一方面,整個教育團體的任務是實際上確保具備基督化教育的環境。這項責任主要是針對將子女託付給教會學校的基督徒父母而言。他們並不因而免掉本人應給予子女宗教教育的責任。他們仍然有義務與學校積極合作,亦即支持學校的教育工作,並利用提供予家長參與學校工作的結構,確保學校忠實地保持基督化教育的原則。此外,教師的職責也同樣的重要。教師應維護並發展天主教學校的特殊使命,尤其注重到使生活與教學能表達出特有的宗教氣氛。當天主教學校遭遇到有關它真正特性的困難及衝突時,聖統也應該有權干預。

第三節 獻身於學校傳教工作的修會會士

  1. 某些以學校傳教工作為宗旨而創立的修會團體,因著社會和政治的變遷,後來放棄了學校的工作,而獻身於其他的傳教工作。這個事實帶來了一些困難。有些修會放棄學校的工作,是為了使他們的生活與使命配合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勸諭,並合乎起初創會的精神。
  2. 對某些反對以教育來傳教的論點,我們有必要重新加以評估。有人認為他們選擇了一項「更直接」的傳教工作 (二十九),而忘記了學校教育工作的崇高及傳教的價值。(三十) 有些人則認為影響個人比影響團體更重要,個人單獨的工作也較團體性的工作更重要。無論如何,在教育界中,團體性的傳教工作能得到的益處,是無須證明的。有時候放棄天主教學校,是因為在追求某些客觀的目標時,遭到相當大的挫敗。如果這是事實的話,我們就應當重新徹底的審定整個學校的領導方式,提醒每位嘗試從事教育工作者,必須謙遜,懷著希望,並堅信他的工作是不能按照適用於其他職業的唯理標準來評定的。
  3.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必須對學校的傳教工作重新的評價時,地方教會應牢記上述對整個牧靈工作的指示,並對任何改變傳教方式之議,負起責任審定其是否適當或是否有些需要。(三十一)

第四節 傳教區的天主教學校

  1. 天主教學校的傳教工作若在傳教區,就更具重要性。在仍需依賴外國傳教士的新興教會內,天主教學校的影響力大致上視其適應當地需要的能力。但必須確實表現出它是屬於地方及該國家的天主教團體,並且樂意合作貢獻力量。若在某些國家,基督徒團體尚在起步階段,並且沒有能力擔負起學校自身的責任,主教就必須暫時負起這個責任。但學校必須努力逐漸達成以上概要列出的與天主教學校組織有關的目標。(三十二)

第五節 教師的牧靈培育

  1. 教師的見證及言行是顯示天主教學校特性最重要的一環。因此絕對必須利用某些合適的牧靈學習,作持續的進修。這項對教師信仰生活的培育,必須針對於鼓勵教師能在課堂上為基督作見證,和探討他們特殊的傳教工作的一些問題,尤其是有關基督徒的世界觀與教育觀,以及依照福音原則的教學技巧。因此可以召開全國的和國際性的教師會議,以及各級教育機構的集會。
  2. 以維護從事教育工作者利益為目的專業組織,與天主教學校的特殊使命不可分割。學校有關人員的權利應受到絕對公正的保護。但是,不管物質利益是否可能蒙受損害,或任何社會及倫理的狀況是否會影響到教師們的專業發展,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對此事有特別指示:「教友們要學習分辨何者為教會成員所應有的權利與義務,何者為普通社會公民所應有的權利與義務。教友們要設法把這兩種身份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和諧地協調起來。切記在任何現世事物上,都要受基督化的意識領導。」(三十三) 而且,「連在從事世俗事務時,教友們也可以且應該進行使世界福音化的高尚工作。」(三十四)因此,為維護教師,父母及學生權利所設立的特別組織,不能忽略天主教學校的特殊使命,是為青年提供基督化教育的服務。「教友兼為信徒及公民,應當恒常地屬於一個基督化的意識領導之下。」(三十五)
  3. 根據前面所說,這些專業組織除了關心會員的權利外,還應注意到他們在天主教學校特殊的傳教工作中所擔負的責任。教友老師既然自由接受學校的職務,就必須尊重其特性,並在負責人的領導下,積極予以支持。

第六節 天主教學校的經濟狀況

  1. 從經濟情況而言,許多天主教學校的地位已有改善;在某些國家中情形十分良好。這種情況的轉變,顯示許多政府已重視到多元學校制度的利益與必要性,因為多元制度在單一的公立制度之外為人們提供選擇的機會。最初,天主教學校接受了官方各種補助,通常純屬自由資助性質,繼而開始簽訂協議、合約、合同等,以保障天主教學校能擁有其特殊的地位,及妥善地履行其職務的能力。天主教學校也多少藉著與國家制度的配合,而獲得與公立學校類似的經濟和法律地位。
  2. 以上所提各種協議的達成,一方面因各國政府積極的幫助而實現,他們認可了天主教學校對大眾的服務。另一方面也靠全國主教和教友團體的決心。這些解決方法,對某些國家的天主教學校負責人而言,是一種鼓勵。因為當地教會團體仍需擔負極其龐大的經費,以繼續維持非常重要的天主教學校網。在教友致力於改善學校所屢次遭到的不合理待遇時,應該使他們確信,他們不但幫助供給每個孩子獲得尊重他完整發展的教育,而且他們也保障教學的自由,並保障父母在為子女選擇符合他們要求的教育方式方面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1. 依照天主教學校宗旨而獻身工作者,表示相信這項傳教工作的必要性及影響力。凡是懷著信心,接受基督的訊息,對當代的青年有愛心而瞭解,並能體會人們真正的問題與困難的人,才會勇敢,甚至大的為促進建設天主教學校的工作的進步而貢獻自己的力量,他們也因此而促使天主教學校將理倫付諸實行,並按照學校的理想和目前的需要從事自我的革新。
  2. 不過,天主教學校教育成果的效力,不能以立竿見影的效果來衡量。在基督化教育的領域,不但要注意師生關係的自由因素,而且也要重視到聖寵的因素,自由與聖寵在精神的層次上產生效果,就足以抵禦屬於現世的評估。在聖寵注入人性的自由時,方使自由成為真正的自由,並將之提昇到在聖神自由內的最完美境界。只有當天主教學校自覺的,明顯的重視到聖寵解放力量的重要性時,學校才成為世界上的基督化酵母。
  3. 天主教學校確知聖神在每個人的身上工作,因此將本身獨特的宗旨及方式向所有的人們開放,也包括向非基督徒開放,並承認、維護與倡導不同文化的精神和道德的特質,社會和文化的價值。(三十六)
  4. 這種態度,可資利用的人力物力與天主教學校直接影響的學童人數不能均衡分配的問題;任何困難都不能阻擋天主教學校繼續其服務人類的宗旨。天主教學校本來就有繼續存在的權利;它所提出的唯一條件,就是能夠繼續忠於固有的宗旨。此外,忠於固有的宗旨,也是促使天主教學校機構從事必要改革的根本動機。
  5. 只要天主教學校的負責人不忽視他們的使命及教學工作的傳教價值,那末學校便處於更有利的狀況中,足以發揮當前的教育作用,並忠誠的將其使命傳遞給後代。此外,他們自己也將充滿堅定的信念,喜樂及犧牲的精神,並瞭解他們正給予無數青年在信仰上成長的機會,和協助青年們接受並根據真理、愛德及希望的寶貴原則而生活。
  6. 教廷教育聖部為促進天主教學校圓滿地實現其宗旨,再度向學校工作人員表示最誠懇、最衷心的鼓勵。無疑地,教學的傳教工作在整個教會救恩的使命中,具有顯著的重要性。
  7. 教會對於接受天主聖神特恩而從事教育青年工作的修會團體,尤其充滿了信心與信賴。願他們常能忠於會祖的精神,並全心全力的支持天主教學校內的教育傳教工作,不使自己為一些表面上看來較有吸引力或較有效的傳教工作所迷惑,而放棄這份工作。
  1.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結束十多年後的今日,教育聖部向在天主教學校裡服務的司鐸,修會會士及教友,重申天主教教育宣言的最後勸言:「他們應恒心持守自己的崗位,並要依照基督的精神薰陶學生;致力於教學技術和學術研究,這樣不僅促進教會內部之更新,且能保持並擴大教會在現代世界,尤其在思想界有建設性的影響。」(三十七)
  2. 這份文件無意減低在全世界各地公立學校任教的教友工作,及其見證的價值。我們談論天主教學校的工作,目的在鼓勵人們推動天主教教育的努力,因為在我們生活的多元世界中,天主教學校較以往更處於一個獨特的地位,更能提供最有價值及必要的服務。本著福音的原則作為其固有的準則,天主教學校與建設新世界者攜手合作,來建設一個不受享樂主義思想及現代消費社會弊病所影響的社會。
  3. 我們呼籲主教團重視並發揮這些能啟發天主教學校的一些原則,並使這些原則成為具體的方針,以迎合各國現行教育制度的真正需要。
  4. 教育聖部深知問題的複雜與微妙,因此也向全體天主子民致言。在救恩事業中,我們軟弱的人類必須正視各種問題,忍受其後果,並以全力解決之。我們深信由上述的分析瞭解,在任何阻礙困危中的成功,並非靠我們自身的力量就能解決,而完全是因著信賴基督導師。願祂啟發、引導、支持我們,並使一切因祂的名所做的事,都能獲致良好的果實。

教育聖部部長 賈龍樞機主教
秘書長 沙維爾總主教
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九日聖若瑟慶日於羅馬

(一)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第七節。

(二) 參閱教宗保祿六世通諭,「祂的教會」第七節。

(三) 參閱教宗保祿六世通諭,「祂的教會」第七節。

(四) 教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四節。

(五) 參閱教宗保祿六世談話,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六)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啟示憲章第八節。

(七)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十一節。

(八) 參閱教宗保祿六世對第九屆天主教國際教育會議談話。

(九)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第八節。

(十)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五十七節。

(十一)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第二節。

(十二)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第八節。

(十三) 參閱弗三,18 – 19。

(十四) 參閱牧靈教導,「共融與發展」第六十七節。

(十五) 參閱牧靈教導,「共融與發展」第六十八節。

(十六)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第八節。

(十七) 參閱教宗保祿六世,「教宗保祿六世教導」第八卷(一九七零)第九十七頁,

(十八)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第九節。

(十九)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第八節。

(二十) 參閱本文第五十八節。

(二十一)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四十三節。

(二十二)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二十五節。

(二十三)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一節。

(二十四)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三十三節。

(二十五)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十節。

(二十六)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二十三節。

(二十七)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第十七節。

(二十八)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二十三節。

(二十九)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二十三節。

(三十)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二十二節、三十八 ─ 四十八節。

(三十一)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七十 ─ 七十二節。

(三十二)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七十 ─ 七十二節。

(三十三)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三十六節。

(三十四)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三十五節。

(三十五)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五節。

(三十六)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對非基督徒宗教態度宣言第二節。

(三十七)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