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
返回
  1. 就本學年的教席,申請人可於學年內任何時間提交申請表格,在本學年過後,申請人如有意繼續保留個人資料在資料庫中,須按每年的提示電郵重新確認和更新資料。

  2. 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資料,將可能在申請人不再確認保留資料時銷毁。

  3. 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後需要更新資料,請重新遞交申請。

  4. 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會交給天主教香港教區學校參考。如有合適的職位空缺,學校或會以電話直接與申請人聯絡,安排面試事宜。

  5.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無需附上有關資歷或教學經驗的證明文件,但須於面試時帶同有關文件供學校查閱。如申請人持非本地學歷,必須先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學歷評估,以確定符合相關教席的學歷要求。

  6. 如學校邀約面試,申請人須帶同下以文件供查閱 :

     
    •  香港身份證正本
    •  學歷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如:大學畢業證書、大學成績報告單、教育學院畢業證書或其他師資培訓證書、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或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及/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學歷評估結果(如適用);
    • 《基本法》測試成績證明及副本(適用於申請月薪臨時教席的教師);
    •  教學服務證明書的正本及影印本;
    •  檢定教員證明書的正本及影印本(如有);
    •  及疫苗接種紀錄的正本及影印本。

     

  7. 學校須配合政府的防疫抗疫的政策及實施有關措施。申請人須遵守這些措施並以已符合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規定,其申請才獲考慮。

  8. 由2022/23學年開始,公營學校聘任核准編制內的教師以及月薪臨時教師,申請人必須在公務員事務局或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有關詳情,請瀏覽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tc/basiclawtest) 。

  9. 教育局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曾干犯嚴重犯罪行為或作出違法行為,或涉及專業失德行為的申請人,包括曾接獲教育局發出的譴責/警告/勸喻信,或曾被教育局取消其教師註冊/拒絕其教師註冊中申請的教師,必須在申請時向學校申報有關資料。

  10. 當局已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香港警務處已於2011年12月1日推行有關機制。該機制只適用於向機構或企業(包括學校)應徵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準僱員。由於保護學生殊為重要,學校應採用該機制,並在聘用程序最後階段,要求準僱員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查核記錄的申請須由準僱員自願提交。有關機制的詳情,載於香港警務處的網頁(http://www.police.gov.hk/scrc) 。

  11. 參加了資助學校教師提早退休計劃或教育局教學職系人員提早退休計劃的教員,在退休日期起,均不得在資助、按位津貼、直資及官立學校擔任全職或兼職的教席(包括利用學校提供額外教師的政府津貼所產生的教席,但不超過89天的日薪兼職工作除外)。

  12. 關於個人資料的收集,請留意以下各項:
    (a) 天主教香港教區學校會使用本表格所載的個人資料,作以下其中一種或多種用途:

     
    •  辦理與聘用有關的事宜;
    •  提供教育服務;
    •  進行研究及編制統計資料,以便規劃教育服務;
    •  處理有關教育專業人員發展的事宜;
    •  執行《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第279章)。

     

    (b) 申請人必須在本電子表格上填寫個人資料。如申請人未能提供這些資料,申請將不獲處理。
    (c) 是次申請所蒐集的個人資料,或會向獲授權處理得有關資料的學校/組別/機構披露,作上文所述用途。
    (d)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和22條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要求查閱的權利,包括要求提供是次申請所載個人資料的副本,但須繳付費用。
    (e) 如欲查詢有關本電子表格所蒐集個人資料,請聯絡天主教教育事務處: 地址: 香港堅道16號天主教教區中心3樓 天主教教育事務處電話: 2881 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