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教會及教育方法

教會盡其教育任務時,不忘一切適當的教育方法,尤其不忘自己固有的教育方法:其中首要的,是要理講授 (十六)。因為要理講授照明信仰,鞏固信仰,按照基督精神滋養人生,引人去有意識地並主動地參與禮儀奧蹟 (十七)。並啟發人去從事傳教工作。但其他屬於人類公共遺產而特別有助於修養心志、培育人格的方法──例如大眾傳播工具 (十八)、各種訓練智力及體能的社團、青年組織、尤其學校等等──教會也極為重視,並且設法以精神,深入且加以提昇。